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農藥科學與管理》2023年第4期 日期:2023-06-0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是目前我國統(tǒng)一規(guī)定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強制性國家標準。2022年11月11日,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農業(yè)農村部和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2,4-滴丁酸鈉鹽等112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1-2022)標準(以下簡稱″增補版″),自2023年5月11日起正式實施。GB 2763.1-2022是GB 2763-2021的增補版,可以配套使用。本文對兩個標準文本的異同及使用注意事項等情況進行了比對分析,以便于標準使用者更好的理解和正確使用。
01
增補版標準概況
本次發(fā)布的增補版標準規(guī)定了2,4-滴丁酸鈉鹽等112種農藥在99種(類)食品上的290項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并規(guī)定了37項配套檢測方法標準。GB 2763-2021規(guī)定的同一農藥和食品的限量值與增補版不同時,以增補版為準。作為GB 2763-2021的增補版,GB 2763.1-2022規(guī)定的相關檢測方法可以與GB 2763-2021配套使用。此外,GB 2763-2021規(guī)定的食品類別及測定部位(附錄A)同樣適用于增補版標準。
增補版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基于我國登記的農藥品種制定,其中,對于存在異構體的農藥,以實際登記的農藥普通體名稱或高效體名稱表示,包括氟氯氰菊酯、精甲霜靈、精喹禾靈、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異丙甲草胺等6種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這些限量標準也適用于殘留物定義相同的其他異構體,待與GB 2763-2021整合時,將與殘留物定義相同的其他異構體相關限量予以合并。
增補版標準均是基于我國農藥登記相關殘留試驗數(shù)據確定農藥最大殘留水平,結合農藥毒理學數(shù)據和我國膳食消費數(shù)據,進行膳食風險評估,再依據評估結果推薦農藥最大殘留限量(MRLs)。之后,在廣泛征求社會意見、有關部門意見并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通報的基礎上,先后經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再由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農業(yè)農村部和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標準制修訂的程序規(guī)范、數(shù)據充分、方法嚴謹,將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02
增補版標準主要內容
2.1 新增農藥品種及其限量制定情況
與GB 2763-2021相比,增補版標準新增了22種農藥品種,相應增加限量標準51項(表1)。
表1 GB 2763.1-2022新增農藥及其限量情況
2.2 GB 2763-2021中相關農藥品種及其限量制修訂情況
與GB 2763-2021已有農藥品種相比,增補版標準制修訂相關限量239項,包括制定205項,修訂34項。需要說明的是,限量值修訂涉及阿維菌素等19種農藥在杏等27種食品(組)上的34項限量標準(表2),其中,修訂了阿維菌素、苯醚甲環(huán)唑、腐霉利等3種農藥的單個食品的限量,另外修訂的31項限量涉及倍硫磷、苯醚甲環(huán)唑等17種農藥在24種食品(組)中的限量,增補版標準規(guī)定的上述農藥和食品的限量標準將替代GB 2763-2021規(guī)定的相關限量標準。待與GB2763-2021標準文本整合發(fā)布時,限量修訂涉及的相關食品組名稱將修訂為″食品組(某種食品除外)″,例如,增補版修訂了倍硫磷在菜用大豆上的限量,將GB 2763-2021倍硫磷相關食品名稱由″豆類蔬菜″修訂為″豆類蔬菜(菜用大豆除外)。
表2 GB 2763-2021中相關農藥及其限量修訂情況
注:*為臨時限量。
2.3 農藥殘留限量配套檢測方法
增補版標準共規(guī)定了37項配套檢測方法標準,其中,根據農藥殘留標準制修訂情況,增補版標準相較于GB 2763-2021新增GB 23200.121等4個檢測方法(表3)。此外,增補版標準中32種農藥62項限量由于缺少配套的檢測方法標準,暫制定為臨時限量。
表3 增加4項檢測方法標準
對于阿維菌素等60種農藥,增補版標準與GB 2763-2021對同一農藥和食品類別推薦的配套檢測方法存在一定差異,但兩個文本規(guī)定的檢測方法均適用于相應參數(shù)的檢測(表4)。
表4 檢測方法可配套使用情況
2.4 配套檢測方法標準修訂情況
基于檢測方法適用性原則,經第二屆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第十二次全體會議審議,對GB 2763-2021中苯醚甲環(huán)唑等3種農藥在相應食品類別上個別不適用的檢測方法進行了修訂(表5),增補版標準中不再配套使用,在整合新版GB 2763時相應修訂文本。目前,檢測機構在測定相關食品中農藥殘留時,應按照標準中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的要求,在配套檢測方法中選擇滿足檢測要求的方法進行檢測。
表5 配套檢測方法標準修訂情況
2.5 配套檢測方法變化相應調整限量類型
由于增補版標準的發(fā)布,新增推薦了檢測方法標準,GB 2763-2021中百菌清、苯并烯氟菌唑、吡噻菌胺、單氰胺、氟啶蟲胺腈、氟噻草胺、氟嗎啉、氟唑菌酰胺、精喹禾靈、螺蟲乙酯、氯蟲苯甲酰胺、亞胺唑、依維菌素等13種農藥在藥用植物等5種食品類別上的208項限量由臨時限量調整為正式限量。
由于方法適用性問題,刪除了三氯吡氧乙酸在谷物上GB/T 20769檢測方法,GB 2763-2021中此農藥的稻谷和糙米兩項限量由正式限量調整為臨時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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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補版標準的主要特點
3.1 完善了農藥殘留標準體系
此次發(fā)布的增補版標準主要依據我國新增農藥登記殘留試驗數(shù)據或殘留驗證試驗數(shù)據制修訂,及時填補了新增農藥登記作物的殘留限量標準缺失,進一步擴大了食品中農藥殘留監(jiān)管的覆蓋面,為指導農藥科學使用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提供了技術支撐。
3.2 提高了標準的適用性
增補版標準基于我國農藥殘留試驗數(shù)據,經膳食風險評估,對GB 2763-2021中部分轉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的食品組限量標準進行了修訂,提高了標準的適用性。在使用此類標準時,GB 2763-2021規(guī)定的同一農藥和食品的限量值與增補版標準不同時,以增補版標準為準。
3.3 優(yōu)化了限量標準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
增補版標準與GB2763-2021相比,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中新增了4種檢測方法標準。同時,對阿維菌素等60種農藥的7種食品種類,新增了部分配套檢測方法,為不同檢測能力的機構采用適宜的方法提供了選擇空間。由于新增推薦檢測方法,百菌清等13種農藥的208項限量由臨時限量調整為正式限量,提高了標準的實用性。
3.4 跟蹤評估并修訂了韭菜中腐霉利殘留限量
近年來,韭菜中腐霉利殘留超標問題備受關注,為此,農業(yè)農村部組織開展了韭菜中腐霉利最大殘留限量的專項跟蹤評價。根據農藥登記產品標簽和生產用藥實地調研情況,開展了腐霉利在韭菜上的殘留驗證試驗,基于膳食風險評估結果,并綜合考慮韭菜例行監(jiān)測數(shù)據和日韓等周邊國家殘留限量等因素,同步研究并對腐霉利在韭菜中最大殘留限量和相關已登記農藥標簽中最多使用次數(shù)、安全間隔期等合理使用技術提出了修改建議,分別提交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執(zhí)行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將腐霉利在韭菜上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由0.2 mg/kg修訂為5 mg/kg,并結合韭菜用藥實際同步變更了腐霉利在韭菜上的農藥產品標簽,既從源頭上指導農民科學合理用藥,又能有效保障韭菜的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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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 論
2023年1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確保嚴格實施。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的技術判定依據。本次發(fā)布的GB 2763.1-2022是對現(xiàn)行GB 2763-2021的補充和完善。截至目前,我國已發(fā)布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總數(shù)累計達到10,379項,進一步擴大了農藥殘留標準覆蓋范圍,切實提高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有關部門應該針對農產品生產、貿易、監(jiān)管等相關方面大力開展新標準的宣貫和培訓解讀工作,重點關注標準更新變化情況,讓標準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加強科學用藥指導,讓農民根據用藥實際,科學選藥、合理用藥,從源頭上提高農藥使用水平;加強農產品質量抽檢和監(jiān)督執(zhí)法工作,加快解決禁用農藥違法使用、常規(guī)農藥殘留超標等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農業(yè)農村部農藥檢定所 羅媛媛,樸秀英,廖先駿,陳思琪,王冬偉,李富根*